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蒙城一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

发布时间:2020-11-17 18:44:17 浏览次数: 字体: 打印

蒙城一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

 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、《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、《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》、《亳州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,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。

一 、思想政治方面

第一条  在教育教学活动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,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,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法规和政策,造成不良后果。

第二条  传播、散布损害国家主权、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言论,传播宗教和宣传封建迷信,参与黄赌毒活动。

第三条  通过课堂论坛,讲座,信息网络等渠道,发表转发错误观念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。

二、 工作纪律

第四条  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敷衍教学,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,擅自停课、缺课或擅离职守。

第五条  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、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,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。

第六条  体罚学生,或用侮辱、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。

第七条  品行不端,对学生实施骚扰、欺凌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。

第八条 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与突发事件或面临危险时,不顾学生安危,擅离职守自行逃离。

第九条  在招生、考试、推优、保送及绩效考核、岗位聘用、职称评聘、评优评奖、晋职晋级等工作中,徇私舞弊,弄虚作假。

第十条  不遵守学术规范,抄袭、剽窃、篡改、侵吞他人研究成果。

第十一条  利用职务之便,兼职兼薪、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质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。

第十二条  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,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,损害学生利益、损毁学校名誉和教育形象;诋毁、侮辱、谩骂家长、同事或学校领导造成较坏社会影响。

三 廉洁从教方面

第十三条  索要、收受学生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家长付费的宴请,旅游,娱乐,休闲等活动,擅自向家长或学生推销图书报刊、教辅材料、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等谋取私利。

第十四条  组织参与有偿补课,推荐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,举办或变相举办校外培训机构,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经营,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任教,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其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。

第十五条  其他违反师德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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